党委统战部安全稳定工作条例
为了扎实做好安全维稳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由部长全面负责。
二、指定专人兼任保卫干事,具体负责安全稳定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安全稳定工作年初制定全年计划、年中检查、年底总结。
四、民主党派活动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防火防盗,保证有关设施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五、每间办公室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严禁使用违章电器,严禁吸烟,严禁明火。离开办公室必须关闭电源、门窗。
六、拒绝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场所进行商品宣传推销活动。
七、每个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办公环境中的消防设施布局、消防设备的使用要领、人员疏散通道。
八、节假日期间,根据值班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值班工作。
九、认真接待来访人员,执行“首问负责制”,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要逐级上报。
十、组织统战成员的各项活动,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尤其注意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特别关注年长体弱者的人身安全。
十一、每个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和维护校内交通秩序,开车不鸣笛、不违章停车、不逆向行车。
十二、发现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要及时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