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中南大学台胞台属联谊会(简称中南大学台联)是由在校工作或居住的台湾各族同胞及台属自愿组成的爱国民众团体,是校党政联系台胞台属的桥梁和纽带,是落实党和政府对台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高举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旗帜,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主题,密切联系和广泛团结台胞台属,加强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各领域交流,增进同胞情谊,弘扬爱祖国、爱家乡的优良传统,同心同德,为加强海峡两地交流与合作,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实现祖国统一,为促进校园和谐和民族团结而作出贡献。
第三条:本会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法维护我校台胞台属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主要工作
第四条:本会的主要工作:
一、协助台湾同胞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台湾局势;鼓励他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积极参政议政,为祖国统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多做贡献;关心台胞台属,保障台胞台属正当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建议,协助解决有关实际问题,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围绕学校中心任务,鼓励会员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与学校事务,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献计献策。鼓励会员发挥自身优势,为促进中南大学台联的繁荣进步做贡献。
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台湾同胞来校探亲访友的各项服务工作。
四、积极组织和推动海峡两岸有关的学术交流和联谊活动。
五、努力加强海峡两岸同胞的联系,增进相互了解。
六、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努力扩大台联影响力。积极宣传台胞台属在促进祖国统一大业、民族团结方面涌现的好人好事,大力宣传台胞台属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先进事迹,积极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增强两岸同胞的民族自豪感。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凡是台胞及与台胞有亲缘关系的本校正式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经本人自愿报名登记,承认本会章程,经由分会会长会议讨论推荐并报送校台联会认可备案后,均可加入本会。
第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拥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参与本会的相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拥有推荐其他台胞台属入会及本人退会的自由权。
第七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尊、自重、自爱;
五、反映台胞台属的意见和建议。
六、按时交纳会费。
第八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第四章 组 织
第九条:本会成立理事会,由本会会员协商产生。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理事会的职责是: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及重大事项;推举名誉会长、荣誉会长和顾问等,选举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第十条:理事会由会长一人、秘书长一人、副会长及理事若干人组成。本会会长的职责是: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及相关人士人选;检查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会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与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协调和沟通。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可聘请顾问和名誉会长若干人。理事会成员须积极履职,努力发挥自身作用。
第十一条:本会下设分会。分会设分会长一人、副分会长一至二人,由分会会员协商产生。分会按照本会章程开展工作,接受总会领导。
第十二条: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会长会议或扩大会议,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应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本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五条: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的会费。
二、学校拨款。
三、其它渠道来源。
第十六条:经费管理
一、使用原则:统筹安排、量入而出、保持重点、收支平衡。
二、总会和各分会的经费,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经费收支情况须经会长会议审议。
三、理事会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制定日期: 2015.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