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2010-2020年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统一战线“大团结”、“大联合”主题和学校中心工作,扎实开展我校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党外代表人士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与时俱进,突出重点,形式多样,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坚持组织调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按照上级和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安排调训,同时教育引导党外代表人士提高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
3.坚持培训和使用相结合。加强领导和管理,建立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档案,把参加教育培训作为党外干部举荐、使用、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培训方式
1.组织调训。按照上级安排,推荐党外干部参加中央、省级党校和社会主义学院的培训。
2.校内办班。根据培训计划,校内党校和社会主义学院举办党外代表人士培训班。
3.个人自学。包括选学相关内容,撰写相关论文;参加调研活动,提交调研报告。
4.参加相关专题报告会。
四、经费管理
1.接到《培训通知》后,及时与统战部沟通,由统战部作出安排。未经同意的一律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2.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参加中央、省级党校和社会主义学院培训,党外代表人士学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可以凭培训通知和发票报销培训费和往返一趟交通费(软卧和飞机票不予报销)。报销培训费标准为:
一般成员:半月内200元,一月内400元;
负 责 人:半月内500元,一月内1000元。
3.校内举办培训班,费用由党委统战部统一安排。
本制度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