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国家博物馆里,收藏着一份珍贵的历史文件。虽然纸张已经泛黄,边缘也有磨损,但每个字仍清晰可见,这就是新中国成立之初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三次起稿,三次命名,《共同纲领》的起草过程颇具故事性。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封面
1948年4月,伴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提出“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揭开了筹建新中国的序幕。
中国共产党所倡导的民主联合政府,是一个代表中国各阶层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府。起草和通过一部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民族、各人民团体一致接受和遵守的共同纲领,是筹建新中国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1948年10月,周恩来亲自与到达西柏坡的民主人士符定一、胡愈之、吴晗、周建人等人协商,拟定了《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草案)》,经毛泽东审改后以中共中央名义发给中共中央东北局,征求抵达哈尔滨的沈钧儒等民主人士的意见。其中第四条提到,“关于共同纲领,提议由新政协筹备会起草。目前可交换有关纲领的各方意见。中共中央已在准备一个草案。”这里提到的“中共中央已在准备一个草案”就是共同纲领的第一次起稿。
10月27日,在李维汉主持下,共同纲领形成第一稿,命名为《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该文稿除简短的序言外,分为10部分,共46条,其中很多内容反映了长期以来形成的新民主主义的建国思想,大都为后来各个稿本所采纳。
11月,经过各方面的修改,《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改为三大部分,即人民解放战争的历史任务、建立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基本纲领、战时具体纲领。修改后更侧重于战时任务的规定。
解放战争形势发展迅速。1949年4月23日,解放军攻克南京,国民党政权垮台,侧重战时任务的《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共同纲领需重新起草。
1949年6月,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在中南海合影
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成立。会议最终决定,“委托中共方面负责草拟最初稿”。该任务交由第三小组负责,周恩来兼任组长,许德珩任副组长,组员包括章伯钧、章乃器等22人,开始第二次起稿。
7月上旬,第三小组各分组均提出了讨论的书面条文。在参加新政协筹备会的23个单位中,有8个民主党派和团体提交了政治纲领和政治主张,为起草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这一稿的结构分序言和总纲、政权机构、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7章60条。
1949年6月18日,第三小组商讨《新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草事宜
此时的共同纲领经历了第二次命名,先拟为《新民主主义纲领》,后来改为《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在这一版草案初稿中,有一个表述上的重大变化:将“新政治协商会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8月22日草案初稿送给毛泽东审阅。
进入9月后,共同纲领的制定工作随着新政协开幕的临近也进入最后的阶段。由于人民政协名称的最后确定,共同纲领经历第三次命名,全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共同纲领再一次重新起稿。之所以说这是第三次起稿,是因为纲领的名称、结构、内容都发生了重要变化。在这一次起稿中,毛泽东直接参加了修改工作。
正如周恩来所说:“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自初稿提出至1949年9月16日新政协筹备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该稿除各党派在本组织内讨论外,由先后到达北平的政协代表(约五六百人)分组讨论2次、政协筹备会起草组讨论3次、筹备会常委会讨论2次等共计7次,代表们字斟句酌,认真推敲,真正做到集思广益。讨论中提出的修改意见,有的被采纳或基本被采纳,有的为进一步修改提供了参考,有的当场进行了热烈讨论。
在讨论过程中,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各阶层的代表们,从不同角度看问题,不免有争论。但经过解释、讨论,反复协商,大家都能取得统一。
对此,九三学社代表许德珩说:“共同纲领草案是经过了筹备会多次的周详讨论的,在大会开幕以前来到北平的六百多位代表也曾经分组多次的研讨,六百多位同仁之中,可以说是很少很少没有发言的,也更很少发言不被重视的;凡是在目前紧要的,能够办得到的建议,都是被采纳的。这种民主的,实事求是的精神,是值得我们佩慰的。”
1949年9月17日,周恩来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
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22日,周恩来在会上作了《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的起草经过和特点》的报告。经过讨论,29日会议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
共同纲领的三次起草过程,均广泛吸收了民主人士的政治纲领或主张。胡乔木后来回忆道:“召开政协和拟定纲领的过程,突出体现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党派协商精神。毛泽东、周恩来等共产党领导人大智大勇,虚怀大度,既能提出完整正确的建国方案,又能虚心听取其他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平等协商国家大事。其他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亦能本着共同负责的精神,竭智尽虑,为国献策,大胆发表意见,敢于进行争论。这种精神,为我国政治生活留下了一种宝贵的传统。”
转载:统战新语
初审:同心 复审:李燕峰 终审:刘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