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宗教
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社会历史现象,是人们的一种信仰、一种世界观。宗教不仅仅是一种信仰,还是一种社会实体,一种社会力量,包括宗教行为、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组织等。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还将长期存在。
我国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五大宗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有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等。各宗教团体按照各自的章程选举、产生领导人和领导机构。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也相应成立地方各级宗教团体。
二、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基本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妥善处理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
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群众的宗教信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事务管理的原则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不能信仰宗教。《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提到共产党员只能信仰马克思主义,不能信仰宗教,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基本的思想和组织原则。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记党的宗旨,不得信仰宗教,更不得传播和发展宗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提到共青团员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同样不得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
三、宗教活动的界定与规范
宗教活动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宗教活动要严格按照宗教教义、教规及传统宗教习惯开展。
非法宗教活动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规章的宗教活动,以及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及宗教教职人员均需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才可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且在依法登记的宗教场所内举行,凡未经登记备案的个人、团体、院校、场所组织的宗教活动都属于非法宗教活动。
非法宗教活动的主要表现:
1.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社会管理,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
3.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4.在未经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有组织宗教活动。
5.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的祝圣。
6.非法开办教经班(点),修道班、神学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人员。
7.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
8.未经批准,在非学历机构开设宗教课程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
9.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
10.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
11.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
12.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
13.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接受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宗教性捐赠。
14.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国(境)外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进行宗教活动和交往等。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等。
15.一些境外组织和个人以经商、旅游、讲学、留学、文化交流,以及给受灾地区捐款、捐资助学、扶贫帮困、防病治病等为名,进行宗教传教活动。
四、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内容和要求
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宗教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活动。
各宗教一律平等。
宗教和国家政权分离。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无神论和有神论之间相互尊重。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初审:孙龙志 复审:李燕峰 终审:刘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