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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知识微课堂 | 统一战线中的宗教工作(二)

2025-11-10 21:46 于畅达  《统一战线知识简明读本》

一、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加强爱国宗教力量建设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尊重和发挥他们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要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队伍建设。爱国宗教力量建设有三项主要工作:一是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二是加强爱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工作;三是加强宗教院校的建设。

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根本方向,宗教中国化是正确途径。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我国宗教应该同我国文化和国情特点相融合。其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宗教界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引导各宗教在政治上自觉认同、在文化上自觉融合、在社会上自觉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坚决遏制境外宗教极端思想影响。推进宗教中国化,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宗教中国化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在尊重宗教规律和宗教信仰的基础上进行正确引导,因时因地因教制宜地推进,防止操之过急、急功近利。要增强宗教界的主动性,发挥他窗们的积极作用,在宗教中国化道路上不断迈出新步伐。

三、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宗教关系是我国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的重要关系,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对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具有重大意义。在我国,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

在宗教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政教关系。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后,政教关系主要表现为党和政府与宗教的关系。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宗教存在于社会之中,应当履行社会责任,增进社会和谐。我国各宗教发展历程不一样,信教群众数量也不一样,但国家对待各宗教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不以行政力量发展或禁止某个宗教,任何宗教都不能超越其他宗教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地位,支持各宗教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共同进步。我国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我国宗教同外国宗教不存在隶属关系,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同时,支持和鼓励各宗教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流交往,讲好中国宗教故事,促进民心相通。对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平等对待,不因信教或不信教产生权利和义务不一致的现象,鼓励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初审:孙龙志 复审:李燕峰 终审: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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