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备成立湖南省侨联书画家协会
及举办书画作品展的通知
各市(州)侨联、省直侨联、各高校侨联:
为了响应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支持人民团体发挥作用,共同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精神,发挥侨联“亲情中华”品牌优势,搭建对外文化交流新平台,服务侨胞需求,开展好美术、书法等多种形式的对外文化交流,促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湖南省侨联将成立书画家协会列入了今年的工作计划,现将拟定于2012年12月中旬成立湖南省侨联书画家协会并举办“亲情中华”庆祝十八大胜利召开侨界书画作品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会宗旨
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针,以协会为平台,以书画为载体,加强与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促进会、中国华侨文学艺术家协会等文化社团的联系,服务侨资文化企业发展,推动中外文化产业合作,开展“亲情中华”中外文化交流,繁荣侨界文化,为书画艺术家服务。
二、基本任务
1、发展会员,指导会员开展书画交流活动;组织海内外侨界书画社团和书画界文化艺术专业人士开展书画艺术交流与合作;配合重大活动组织举办有特色的书画作品国内外展览;推荐优秀会员加入省、全国书法家协会和美术家协会。
2、组织书画家深入侨社,深入侨胞,深入生活风采;组织开展侨界书画艺术公益活动,送书画慰问侨界群众等活动;开展优秀书画作品评选活动。
三、协会会员资格标准
1、入选市级以上书画展览者;参加县级组织的书画籇刻展览并获奖者;参加全国性书画大赛者。
2、在有关专业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书画理论研究文章,或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书画专著、作品集者
3、多年从事书画教学、美术教育、书画组织工作,且成绩突者。
四、其他事项
1、会员推荐:各市(州)侨联、高校侨联根据本通知精神各推荐5名,并确定一名联系人;省直侨联推荐10—15名。
2、送报内容及地点:每一位推荐人要逐项填写好《会员登记表》、个人书画奖励书复印件及装裱书画作品1—3幅(书画作品展览用)。
3.送报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0 日前。
附件:湖南省侨联书画家协会会员登记表%BA%FE%C4%CF%CA%A1%C7%C8%C1%AA%CA%E9%BB%AD%BC%D2%D0%AD%BB%E1%BB%E1%D4%B1%B5%C7%BC%C7%B1%ED.doc
湖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