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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介绍

2008-11-03 11:23 中南大学党委统战部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简称民革,是由中国国民党民主派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所创建的政党。它具有政治联盟特点,致力于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

抗日战争期间,以宋庆龄、何香凝为代表的国民党民主派和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积极开展抗日民主活动,开始筹建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简称民联)和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简称民促)。抗日战争胜利后,民联、民促分别于1945年秋和1946年春正式成立。1947年,民联、民促和国民党内其他爱国民主人士先后到达香港,并于1947年11月12日—1948年1月1日,召开了国民党民主派第一次代表大会,决定联合组成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宣布脱离蒋介石控制的国民党,提出推翻独裁统治,建立独立、民主、和平的新中国的口号,并推举宋庆龄为名誉主席。

1949年9月,民革响应中国共产党关于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革命联合政府的号召,派代表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了制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组建中央人民政府等工作。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民革与其他民主党派的许多领导人参加了中央人民政府的工作。

1949年11月,中国国民党民主派第二次代表会议在北京举行,决定将民革、民联、民促进一步统一为一个组织——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联、民促宣告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民革宣告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总纲为自己的政治纲领,制定了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路线。1956年、1958年,民革分别召开了第三、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期间,民革被迫停止活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革各级组织逐渐恢复活动,并于1979年10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1983年12月,民革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规定工作重点是促进祖国的统一。1988年11月,民革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对民革章程作了重大修改。章程明确提出民革在现阶段的政治纲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指引下,发扬孙中山先生爱国、革命和不断进步的精神,领导全体党员,团结国内外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章程规定,民革成员主要来自四个方面:同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民革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和致力于祖国统一事业的人士及其他有关人士,并着重吸收其中有代表性的中上层人士和高级知识分子。章程还规定,今后民革中央不再设执行局,而设立由中央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的主席会议,在中央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主持中央日常领导工作。章程第一次规定民革中央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地方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连选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民革中央委员会的机关报是《团结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中国民主同盟

简称民盟,是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的政党。它具有政治联盟特点,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

民盟的前身是1940年1月成立的“统一建国同志会”,1941年3月改称为“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并于1941年10月在重庆正式成立,推选张澜为主席。1944年9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进行改组,把民主党派的联盟改为广大民主人士的联盟,并改称为“中国民主同盟”。1945年10月民盟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产生第一届中央委员会。1947年10月,国民党政府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11月,民盟总部被强行解散,民盟转入地下斗争。1948年1月,民盟在香港召开一届三中全会,成立临时总部,重新确立了政治方针,提出建立民主、和平、独立、统一的新中国,与共产党密切合作等政治主张。1949年9月,民盟派代表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了制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组建中央人民政府等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作出了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盟遵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参加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参加各项民主改革,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民盟将自身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轨道上来,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1988年10月,民盟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新的民盟章程。章程规定,中国民主同盟是以中上层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它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是:在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旗帜下,团结广大知识分子,继承发扬民主、科学传统,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为指南,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参与国家政权和国家事务管理,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国是咨询,业务实践,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民盟中央创办的《群言》杂志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中国民主建国会

简称民建,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政党。它具有政治联盟特点,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

1945年12月16日在重庆成立,成员主要是爱国的民族工商企业家和与他们有联系的知识分子等,主张政治民主,发展民族工商业,反对官僚垄断资本。1948年,民建响应中国共产党关于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派代表参加有关筹备工作。1949年9月,民建代表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了制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组建中央人民政府等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作出了贡献。

1955年4月民建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1988年6月民建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新的章程,提出民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纲领是:以建设具有中国物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为行动指南,组织团结会员和所联系的群众,发挥人事经济工作的特长,参加国事管理,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民主促进会

简称民进,是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科学和其他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要成员的政党。它具有政治联盟特点,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

1945年12月30日在上海成立。它是抗日战争胜利后,在上海的民主运动中逐渐形成起来的一个反对内战、争取和平、民主的社会性政治团体。1946年10月,民进通过了对时局的宣言,提出改革政权、实现民主、国民党无条件还权于民、停止内战、撤出外国军队等八项政治主张。1947年底民进被迫转入地下。1949年9月,民进派代表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了制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组建中央人民政府的工作,为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了贡献。

建国后,民进不少领导人和会员担任了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重要职务。民进各级组织带领全体会员,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恢复国民经济,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做了许多工作。

民进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准则,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1988年11月,民进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对民进的性质、政治纲领等作了新的规定。章程规定,民进是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中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一个民主党派。民进宗旨是:以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促进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文明、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民进中央主办的刊物为《民主》杂志。

中国农工民主党

简称农工党,是以医药卫生和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界的中、高级知识分子为主要成员的政党。它具有政治联盟特点,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

中国农工民主党创建于1930年8月,当时名为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1935年11月在香港九龙召开第二次全国干部会议,又改名为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1947年2月在上海召开第四次全国干部会议,将党名改为中国农工民主党。

1949年9月,农工党派代表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了制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组建中央人民政府等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作出了贡献。

建国后,农工党发挥参政党的作用,对国家经济建设、医药卫生改革、振兴中医药事业以及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些重要问题,经常提出意见和建议。1988年11月,农工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新的党章。新章程规定,农工民主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活动准则,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旗帜,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努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章程明确规定农工民主党主要是由医药卫生和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界的中高级知识分子所组成。

中央机关刊物为《前进论坛》。

中国致公党

简称致公党,是以归国华侨、侨眷和海外有联系的代表性人士、专家学者为主要成员的政党。它具有政治联盟特点,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

中国致公党是由华侨社团美洲致公总堂发起,于1925年10月在美国旧金山成立的。辛亥革命时期,美洲致公堂曾追随和资助孙中山先生,对推翻清王朝的革命作出了贡献。新中国成立前,致公党的基层组织在国外,成员主要是美洲和东南亚的爱国华侨,他们为争取祖国富强和维护华侨的正当权益而奋斗;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积极支援祖国的抗日斗争。1947年5月,致公党在香港举行第三次代表大会,实行改组,制定了党纲,提出反对国民党政权的主张,响应中国共产党关于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从此致公党走上了同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共同奋斗的道路,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祖国统一大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致公党把工作的重点转到了国内。致公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作为涉侨政党,直接参与领导各方面的华侨工作,是中国致公党的一大特点。致公党各级组织领导人中有很多在各级人大、政协、政府部门和群众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负责华侨方面的工作。1988年12月召开的致公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致公党章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致公党的政治纲领是:高举社会主义爱国主义两面旗帜,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指针,团结全体党员以及联系的归侨、侨眷和海内外亲友,发扬爱国爱乡的光荣传统,共同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九三学社

九三学社是以科学技术界和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界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要成员的政党。它具有政治联盟特点,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

九三学社的前身是“民主与科学座谈会”,1944年底在重庆成立。1945年9月3日,日本向盟国签定降书。为纪念中国抗日战争和国际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在重庆举行了庆祝大会,并决定将“民主与科学座谈会”改名为“九三座谈会”,后又改为“九三学社”。1946年5月4日,九三学社成立大会在重庆青年大厦召开,重庆《新华日报》发表了九三学社缘起、宣言及主张。九三学社的宗旨是继承“五四”民主与科学的传统,反对内战,争取和平与民主。1946年10月,九三学社中央迁到北平。1949年9月,九三学社的代表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了制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组建中央人民政府等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作出了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九三学社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协商,组织成员参加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为发展科学技术、教育和医药卫生等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1989年1月5日,九三学社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九三学社新的章程,突出了九三学社是知识分子政党的性质,并把反映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文化教育、医药卫生和农村界高、中级知识分子的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作为九三学社的重要任务。章程强调九三学社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章程规定,九三学社设立主席会议制度,由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主持中央领导工作。原来负责中央日常领导工作的中央执行局,改为负责中央日常工作的机构。新章程还提出设立“中央参议委员会”这一荣誉机构,起顾问咨询的作用。

九三学社积极参加国家大政方针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责;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充分发挥人才和智力优势,就教育、科技、经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研后提出的多项建议,受到国家有关方面的重视;积极开展科教扶贫、智力支援边疆地区的活动,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穷困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积极开展海外联络工作,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服务;努力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在倡导社会公德、科学道德及文化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九三学社的机关刊物为《民主与科学》。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简称台盟,是中国爱国统一战线中的一个民主党派,是由台湾省人士组成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

1947年,台湾“二·二八”起义失败后,在香港从事爱国民主运动的台籍同胞谢雪红、杨克煌、苏新等人发起筹建台盟。经过酝酿和准备,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于1947年11月12日在香港成立。会议讨论制定了《台盟纲领》、《台盟规程》、《台盟时局口号》等决议文件。其宗旨确定为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反对企图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一切阴谋活动,争取台湾省的民主自治及地方自治。

1948年台盟宣布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1949年9月,台盟派代表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了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组建中央人民政府的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作出了贡献。

台盟中央1949年迁到上海,1955年迁至北京。

新中国成立后,台盟积极参加祖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一贯反对任何外国侵略台湾,坚持为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大业而努力。

台盟的政治纲领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一切活动准则,在以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台盟的主要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广大盟员和所联系的台湾同胞,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为实现“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而奋斗。

台盟作为参政党,在参加国家大政方针的协商,认真履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参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以及在促进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推动祖国和平统一的历史进程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

改革开放后,台盟确定了今后的方针任务是高举爱国旗帜,遵循“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参与政治协商,维护盟员的合法权益,搞好自身建设,进一步发挥参政党作用,关心台湾人民的利益,研究台湾情况,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就和平统一祖国问题向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献计献策,和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积极开展工作。

1987年11月,台盟第四次全盟大会通过的台盟新章程表明台盟对台湾的立场是: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台湾人民同大陆人民是骨肉同胞,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神圣职责;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反对任何外国侵犯台湾;支持台湾人民争取民主权利,反对国民党当局对台湾人民的压迫;致力于按“一国两制”原则争取用和平方式实现台湾和大陆的统一,使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1992年11月,台盟第五次全盟代表大会通过的新的盟章规定,台盟中央取消主席团制,恢复主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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