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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军委员谈优化司法环境为经济结构改革护航

2016-03-10 08:38   人民法治网

3月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湖南省副主委、中南大学图书馆馆长朱建军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离不开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应多渠道引入监督机制,使司法人员不敢、不愿、不想腐败。 

朱建军坦言,为优化司法环境,提升司法公信力,中央推出多项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各地仍然存在司法环境复杂、司法公信力不高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司法机关事务繁重而庞杂。“案多人少”是我国司法机关反映强烈的普遍性问题。许多法官的年结案率在150件以上,有的甚至超过200件,即每天要审结1个案件,还要完成裁判文书,工作压力甚大。更为严峻的现实是,司法机关还要承担繁重的社会管理事务,如维稳、信访、征地拆迁、文明劝导、大走访、驻点联村等,有的法院甚至花费近半的时间和精力处理这些事务。裁判案件只能“抽空”“挤时间”,办案质量没有保障。  

二、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众多。某地“政法队伍现状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影响司法公正的主要因素中,选择“领导干预、社会关系说情、绩效考核、信访维稳”的占到75%,其次是“媒体干预、当事人威胁”等。法律外因素裹胁司法人员,以致于投鼠忌器,很难以事实为依据,甚至根据裁判结果的需要来采信证据、推定事实。“审理者违心裁判,裁判者无力负责”现象普遍,司法成为既得利益者谋取一已之私的工具。  

三、司法活动公信力普遍偏低。司法不公开、不透明、效率低下、部分司法人员作风不良等现象,让当事人不相信司法。为避免案件被撤销、改判,影响业绩考核,民事审判“和稀泥”式强制调解、劝导撤诉,刑事公诉追求“低撤回、低无罪率”,行政审判“久拖不决”等以牺牲正义为代价保全自我的思潮弥漫司法机关。“法院审个案,民众审司法”“法院是破鼓,谁都可以锤”等俚语,正反映出司法权威不高、公信力过低的现状,匡扶正义的能力有待提升。  

在朱建军看来,优良的司法环境既是法治、高效完成“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经济任务,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良好开局的重要保障,更是持续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展示对外形象的权重指标。稳步推进、实现经济结构性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展示我国国际良好形象,必须优化司法环境。  

朱建军为此建议: 

一是坚持依宪司法,减少司法机关职能外事务。要求司法机关承担社会管理事务没有法律依据。建议由中央出台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具体办法,强调司法机关应当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心履行审判、检察职责。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司法机关摊派司法职责之外的事务。另一方面,加速推进司法人员遴选改革,合理补充司法人员。  

二是落实法律政策,排除妨碍公正司法的干扰。首先,修改、废止违背司法权运行规律的考核制度,制定司法人员公正行权的制度措施,避免“内部规定影响国家法律”。其次,各地必须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两高”的司法责任制意见。再次,推广上海经验,所有案件都如实填写领导干部干预案件表格,未填写的视为未结案。最后,完善职业保障制度,严防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权、专注司法、超脱办案。  

三是推进司法公开,阳光防腐,提高司法公信力。公开是增进理解、提高公信力的最佳手段,必须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坚决杜绝暗箱操作、神秘司法。建议司法机关首先通过官网、手机APP、微信等电子途径全面公开权力清单、案件办理进程、裁判文书、执行结果、经费开支等信息,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权威和违法必究的法律尊严。其次,中级、基层法院分别建立并健全专业化陪审员库和普通陪审员库,保证专业性强的案件和民众关注的案件都有合适的陪审员参与审理,让司法接地气、去神秘化。最后,多渠道引入学者、律师、记者监督司法,使司法人员不敢、不愿、不想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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