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中南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 中南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是本校已确定为无党派人士和具有正高职称的无党派知识分子为主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联系和团结我校无党派知识分子为我校发展与社会进步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依靠党委统战部协调和协助开展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统战部。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会员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宣传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统战政策。
(二)组织会员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学校中心工作开展活动,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为社会进步建言献策。
(三)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听取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关心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 组织开展各类联谊活动,沟通思想、增进友谊,加强团结,共同致力于学校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五) 加强学习锻炼,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培养和输送党外优秀人才。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理事会员制。
凡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有关规定,热心参加本会活动,在工作上有突出业绩、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无党派知识分子可以成为本会个人理事。
第七条 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章程;
(二) 愿意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具有无党派身份;
(四) 已认定的无党派人士,或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填写会员登记表。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免费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七) 被推荐参加有关组织机构。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本会规定交纳会费;
(五)密切联系广大无党派知识分子,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加入中国共产党或加入民主党派组织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 决定终止事宜;
(四) 决定本会工作、活动方针、任务和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和秘书长一人组成,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理事会;
(四) 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五) 决定理事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适当增加。
第十八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最高不超过65周岁;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热心本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广大知识分子。
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代表本会参加无党派代表人士参与的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方面的活动;
(三)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二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本会有关工作;
(三)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会费;
(二) 有关方面捐赠;
(三) 学校资助。
第二十二条 本会按照常务理事会有关规定收取和使用会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校党委统战部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